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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用工的18个问题我会怎么回答

共享用工是党中央倡导的五大新发展理念衍化而来,五大发展理念分别是创新发展、协同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开放发展。

关于共享用工的18个问题我会怎么回答

共享用工背后的理念有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它实现了利他与利己的有机统一;第二个维度是它体现了创新与坚持的有机统一;第三个维度是它实现了开放与兼容的有机统一。

在三个有机统一之下,我们就开展了关于共享用工的探索。在今年2月18日,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了关于于共享用工的系列政策文件。[共享用工之工具篇]1、什么是共享用工?

所谓共享用工模式,意指:员工富余单位与缺工单位之间进行劳动力余缺调剂,将员工富余单位的员工在一定期间内出借至缺工单位工作,员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对该员工承担劳动法上义务的用工模式。2、共享用工的合法性问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第(九)项规定:“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3、共享用工的特点

通过政策和实践可以看出,共享用工有三个特点:第一,本质上是劳动力的输出,不是劳动关系的输出;第二,从时间长度而言,具有临时性的属性;第三,借出企业不得利用共享用工赚取利润。4、共享用工是第三种用工模式吗?

第一种用工模式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种用工模式是劳务派遣模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把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共享用工是第三种模式吗?我们认为不是,而是依附于第一种传统用工模式。5、共享用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共享用工不需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作岗位没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限制;在人数上没有像劳务派遣一样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的数量限制;具有非营利性特征。6、共享用工的意义

首先,共享用工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即为六稳、六保开拓出了新思路。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其次,共享用工具有鲜明的经济意义。以借出企业和借入企业共享用工300人6个月的数据来分析,在今年2月底,借出企业借出了300名员工给借用企业,对于借出企业而言,需要支付300名员工基本工资540万元,借出去之后相当于少支出540万元。对于员工来说,如果留在借出企业,6个月只能拿到15000元,而在借入企业,能够取得36000元收入。

对于借用企业来说,如果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需要支付30万元。通过共享用工,可以实现少支出30万元,此外还有共享用工300人6个月多完成订单的利润收入。

在这样的研究基础上,我们推出共享用工法律服务方案,工具就是借出企业、借用企业以及员工签订的三方协议,在协议中对借用期限、工作内容以及三个主体各方权利义务约定得非常明确。为了将服务方案讲清楚,我们推出了一问一答,具体如下:一、“共享用工”可以运用于哪些情形?

1、受疫情、缺乏订单、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影响,企业需要停产一段时间的;

2、在生产淡季,企业出现富余员工的;

3、行业特殊性决定,企业只需要季节性用工的。二、“共享用工”对出借企业有什么好处?

通过共享用工,一方面,出借企业无需负担员工出借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降低了人工成本负担。

另一方面,出借企业无需与富余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和支付经济补偿,避免了解雇成本支出。一旦出借企业订单恢复或进入生产旺季,出借的员工可以返回出借企业工作,增加了用工的灵活性。三、“共享用工”对借用企业有什么好处?

通过共享用工,借用企业可以解决临时性、季节性缺工难题。相比于借用企业直接招聘员工,因借用企业与借用的员工不建立劳动关系,借用企业在借用期满后可以将借用员工退回出借企业,因此,借用企业用工的灵活性更高,还能避免解雇成本支出。四、“共享用工”对劳动者有什么好处?

受疫情和欧美国家取消订单的影响,相当多的外向型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难以重新就业,从原企业领取的生活费也比较低。通过共享用工,劳动者从停产企业到借用企业临时工作,劳动者不仅解决了就业问题,而且能保证借用期间的工资基本不变。五、“共享用工”需要劳动者本人同意吗?

劳动关系是特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对性。原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临时出借给借用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先行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六、劳动者与借用企业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吗?

从共享用工三方法律关系的性质看,在借用期间,出借企业与借用企业之间是劳动力借用民事合同关系,出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维持劳动关系不变,而借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只是劳动力使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劳动者与借用企业之间不会构成双重劳动关系。七、员工借用期间的工资由谁支付?

在员工借用期间,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仍为原用人单位,但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可以约定,借用企业应按时将借用员工的工资结算给出借企业。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方式,出借企业、借用企业和员工可以通过三方协议予以明确。八、员工在借用企业发生工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若员工在借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出借企业应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借用企业予以协助。出借企业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出借企业与借用企业可在三方协议中约定,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外的其他需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的责任分担问题。九、劳动者在借用期间受谁的管理?

借用期间,劳动者应当遵守借用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借用企业的日常管理。借用企业规章制度与出借企业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借用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借用企业规章制度的,视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出借企业规章制度,出借企业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十、借出企业可以牟利吗?

不行。借出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出借员工,禁止借出企业和借用企业以共享用工为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十一、可以跨地区共享用工吗?

可以。但应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十二、共享用工会导致员工一去不返么?

避免借用企业趁共享用工挖人,或者员工不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出借企业、借用企业和员工可以在三方协议中约定,借用企业和借用员工的从业限制,原则上未经出借企业同意,借用企业在合理期限内(一般最长不超过2年)不得录用借用员工。

十三、对员工的劳动管理谁负责?

对于借入企业:1、工作安排权,转移给借入企业;2、劳动成果的享用权,归借入企业;3、考勤管理权,和实际工作直接挂钩,归借入企业。对于借出企业:1、劳动合同的管理权,主要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2、奖惩权利,借入企业应通报给借出企业,由借出企业依据管理制度来对员工进行处罚。十四、共享用工期间员工的工资如何支付?

以正常流程,由借入企业根据员工的考勤和绩效与借出企业进行结算,如果双方确认,由借入企业将工资、社保等一起支付给借出企业,由借出企业支付给员工。

工资台账由劳动关系鉴定的企业建立,如果直接变为借入企业发放,则可能对借出企业的工资台账较为难做。十五、共享用工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如何缴付?

由借入企业把工资以外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费、公积金等一并支付给借出企业,由借出企业缴纳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十六、借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如何处理?

作为劳务费,工资不作为工资列入财务账册,而作为劳务费的收入,和劳务费的支出支付给员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付款的企业可以通过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也就平衡了税务的负担。十七、共享用工期间发生的假期工资由谁承担?

这个问题包括两种类型,类型一: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有关的假期由借出企业承担。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这四个假和劳动合同关系挂钩,应当由借出企业承担工资。

类型二:和具体工作、工作时间有关的假期由借入企业承担。法定节假日、病假、哺乳假、工伤停工留薪期与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挂钩,应由借入企业承担工资。十八、共享用工期间若借出企业破产后借入企业继续使用员工的,如何界定劳动关系?

《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第7号案例显示:如果借出企业破产以后,借入企业继续使用共享的员工,则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借出企业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借出企业和借入企业之间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员工与借入企业之间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只是用工关系;由于借出企业破产,主体已经灭失,那么借出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属于法定终止;民事合同也已终止,无法继续履行。在两个关系终止的情况下,员工已经是一个自由身,依旧在借入企业工作,则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共享用工之实践篇]自2020年2月18日东莞推行共享用工以来至2020年8月18日,一共有25个镇街、750家企业、2万多名员工参与了共享用工的实践。据统计,截止2020年8月18日未产生一起因共享用工产生的劳资纠纷。共享用工模式有效解决了“疫情”时期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缺人”,“后疫情”时期生产企业“缺单”导致人员闲置的两难问题,降低了因企业裁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稳定是最大的政治,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六稳六保”,其中,稳就业是“六稳”之首,保居民就业是“六保”之要。共享用工模式为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东莞方案,贡献了东莞智慧,获得了东莞市委市政府、省人社厅、人社部的充分肯定,引起了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的报道。尾音:共享用工的未来愿景在2020年8月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相关举措情况。人社部副部长李忠介绍说,“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左右。”

今年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代需要新思维,新思维引领新作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认为,未来共享用工数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因为中国经济正在进入新一轮的格局变化当中,之前的外贸企业逐步转向国内。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体现了创新、协同、开发、共享等新发展理念的东莞“共享用工”模式未来将会为企业间、行业间实现灵活用工提高经济效能注入新的持久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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